
保全中担保方式有几种
时间:2024-08-04
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损失或逃避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冻结、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其对财产的处分,以保证将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是指为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的权利。那么,保全中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本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保全中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在保全程序中也经常被使用。申请人可以提供自己的近亲属、朋友或其他与本案无关的人作为保证人,由保证人承诺在申请人败诉或撤回申请的情况下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要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全程序中,一般要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在保全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提供自己的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申请人败诉或撤回申请,则法院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用于抵押,法律法规对于抵押物的类型和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耕地、宅基地使用权等不能抵押的财产。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质押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抵押不需要。在保全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提供自己的存款单、债券、仓单等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如果申请人败诉或撤回申请,法院可以处置质押物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与抵押类似,质押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质押物。
四、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保全中的定金是指申请人为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供的担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定金适用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敗诉的,定金不予返还,上缴国库。申请人胜诉的,可以向被申请人请求返还定金。
五、其他财产或权利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外,申请人还可以提供其他财产或权利作为担保,例如可以转让的股权、知识产权等。法院在审查担保时,会考虑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担保风险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担保。
六、担保公司担保
随着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是指申请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或撤回申请,则由担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担保公司再向申请人追偿。担保公司担保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效率高,申请人无需提供自己的财产或寻找保证人,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但是,担保公司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七、无需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无需提供担保:
1. 申请保全的案件,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 申请保全的案件,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
3. 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或者公益诉讼,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无需提供担保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法院会考虑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是否合理,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以及被申请人是否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因素。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或者被申请人没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则可以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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