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前财产保全流程
时间:2024-07-29
庭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立案前申请法院采取措施,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以保障请求人债权实现的一种诉讼保全制度。其流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申请主体: 有财产保全需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条件:
(1) 有明确的请求;
(2) 有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的紧急情况;
(3) 有证据证明请求人的债权可能得不到实现或实现困难。3.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请求保护的财产清单;
(3) 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4) 紧急情况证明材料;
(5)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 形式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 内容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后,法院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判断申请条件是否满足。
3. 受理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裁定准予受理,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被申请人财产价值较高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
1. 现金或银行保函: 申请人以现金或向法院提交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保全财产的价值。
2. 实物担保: 申请人以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贵重物品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会派员对实物担保品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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