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保全的财产可否抵押
时间:2024-07-26
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逃避执行,而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被保全的财产能否抵押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涉及到财产权、债权保障以及司法执行有效性的平衡。
被保全财产的法定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可以裁定责令其提供担保,或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的财产属于法律上的特别担保物,其产权未发生转移,仍归被申请人所有。
抵押权的性质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效力以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为前提。
被保全财产抵押的限制
由于被保全的财产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其与抵押权的性质存在冲突。因此,法律对被保全财产抵押作出了限制:
法律禁止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1条规定,诉讼标的物的范围包括被保全的财产,被保全的财产不得抵押。
судебное запрещение 抵押法院在裁定保全财产时,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该财产,包括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执行标的物不得抵押。
例外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全的财产可以抵押:
当事人协商一致在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影响执行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同意处分被保全财产,包括抵押。
法院裁定许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被保全财产灭失或者贬值的,法院可以裁定许可抵押。但该抵押行为不影响保全措施的效力。
后果
未经法律许可或者法院裁定抵押被保全的财产的后果:
抵押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法律许可或者法院裁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1条规定,未经许可抵押被保全财产的,抵押行为无效。
财产责任如果抵押行为导致被保全财产受损或灭失的,抵押方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
主张被保全财产抵押因保全措施限制而无效的,由抵押权人举证证明;主张抵押行为合法有效的,由抵押权人举证证明符合法律规定或获得法院许可。
审判实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予许可被保全财产的抵押,除非符合例外情形且不影响执行。如最高人民法院(2016)民申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明确表示,在诉讼过程中,被保全的财产不得抵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法院认为,被保全财产是保护申请人诉讼权益的重要保障,抵押行为将导致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减损或转移,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保全的财产不得抵押。这是为了保障保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止被申请人逃避执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裁定许可,才能进行抵押。未经法律许可或法院裁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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