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22
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为确保仲裁裁决的执行而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冻结财产和查封、扣押财产等手段。以下详细介绍国内仲裁的财产保全程序和法律适用。
###申请条件
《仲裁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仲裁财产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已经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其他妨害仲裁或执行行为的可能; 事实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程序
财产保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金额; 保全的目的、原因;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证据; 提交申请书的时间。申请人应向仲裁庭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庭收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保全。
###审批原则
仲裁庭审批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本着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不影响仲裁执行的目的,并兼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仲裁庭通常会考虑以下原则:
必要性原则:财产保全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事实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予以采取。 比例原则:财产保全的范围和程度应当与争议标的额和申请人合理权益保护需要相适应。 ###保全措施
仲裁庭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财产**:禁止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处分或转移其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和贵重物品。 **查封、扣押财产**:禁止被申请人使用、处分或转移其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货物等实物财产。 ###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自仲裁庭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至仲裁裁决生效时止。但仲裁庭认为案情复杂,超过上述期限仍有必要继续保全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延长保全期限。
###保全费用
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仲裁庭可以通过裁决的方式确定该费用数额。若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保全申请,则由被申请人负担保全费用;若不予支持,则由申请人负担。
###异议救济
对仲裁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保全措施决定书后10日内向仲裁庭提出异议。仲裁庭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1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适用
国内仲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仲裁法》和《仲裁规则》。此外,仲裁庭在审查案件时也会参考《民事诉讼法》、《执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应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结语
财产保全是仲裁庭为保障仲裁裁决执行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仲裁的公平和公正性。通过有效运用财产保全制度,可以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