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起诉时直接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19
收到申请书和材料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1. 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登记,禁止被查封的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分该财产。
2. 扣押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扣押的财产从被扣押的财产的持有人的处所转移,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代为保管。
3. 冻结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禁止被冻结的财产的存款人或者持有人转账或者提取被冻结的存款或者证券。
1. 证据充分性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持。申请人应当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债务能力,但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保障债权实现,或者有转移、隐匿其财产或可能转移、隐匿其财产的。
2. 担保及时性
收到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逾期提供担保或者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 保全申请不当的后果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条件,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担保不及时,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并可能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4. 保全措施的解除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条件,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充分,或者申请财产保全会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5. 保全措施的变更
原财产保全措施不适当或者情况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