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保全同意担保抵押书
时间:2024-07-18
本同意担保抵押书(以下简称“本抵押书”)由担保人[担保人姓名](以下简称“担保人”)于[日期]在[地点]订立,以担保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向[法院名称](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被保全人姓名](以下简称“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第一条 目的**
担保人同意以其所有或控制的下列财产(以下简称“抵押财产”)作为担保,以确保被担保人因法院同意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诉前保全而遭受任何损失。
**第二条 适用法律**
本抵押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第三条 定义**
除非本抵押书另有明确定义,否则以下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保全金额”是指法院同意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保全的金额。 “担保金额”是指担保人根据本抵押书承担的担保责任额度,为保全金额的[百分比]%。 “保全财产”是指被保全人被保全的财产。 “诉讼”是指被担保人因被保全人的行为而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程序。**第四条 担保范围**
担保人保证被担保人将获得法院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诉前保全。担保金额为保全金额的[百分比]%,但最高不超过[金额]元。
**第五条 担保履行**
(1) 一旦法院同意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诉前保全,担保人应立即支付保全金额的[百分比]%给被担保人,金额为[金额]元。
(2) 如果被保全人在诉讼中胜诉,则担保人无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如果被保全人在诉讼中败诉,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担保义务,补足被担保人因诉前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保全财产贬值造成的损失 被保全人因诉前保全而遭受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第六条 抵押财产**
(1) 担保人同意将其所有或控制的以下财产作为抵押财产:
[此处列出抵押财产清单,包括详细描述和产权证明文件](2) 担保人在本抵押书生效后,不得擅自处分、变更或转移抵押财产。任何此类处分、变更或转移均无效。
**第七条 生效日期**
本抵押书自担保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解除条件**
(1) 被担保人因诉讼获得最终胜诉判决,法院解除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2) 被担保人撤回对被保全人提起的诉讼,法院解除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 被保全人在诉讼中胜诉,法院解除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4) 被担保人与被保全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载明被保全人将赔偿被担保人因诉前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法院解除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第九条 保密义务**
担保人同意对本抵押书的条款和抵押财产的信息保密,未经被担保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十条 费用分担**
因本抵押书产生的登记、公证、评估、律师费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暴动等)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其担保义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修改与补充**
任何对本抵押书的修改或补充应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共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法院管辖**
因本抵押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法院名称]专属管辖。
**第十四条 签字**
本抵押书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各执一份。
姓名:[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担保人身份证号]
签字:[担保人签名]
日期:[日期]
姓名:[被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被担保人身份证号]
签字:[被担保人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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