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16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成立日期)、(民族)、(职业/单位性质)、(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成立日期)、(民族)、(职业/单位性质)、(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请求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具体数额)元的财产。
2. 请求人民法院在本申请提交之日起(具体期限,不超过15日)内作出裁定。
3.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申请人为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概述纠纷事实)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依据),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履行(具体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为此,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诉讼/仲裁(选择适用),请求(具体诉讼/仲裁请求)。
为保障申请人未来胜诉权益的实现,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供如下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造成申请人损害的可能性:
(一)(证据一名称及内容,例如:被申请人与案外人的资金往来记录)。
(二)(证据二名称及内容,例如:被申请人变卖房产的证明)。
(三)......
综上,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造成申请人损害的可能性,如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维护司法公正,及时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裁定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具体数额)元的财产。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并承担因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份数);
2.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数);
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据材料(份数);
4. 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的证据材料(份数);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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