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的财产是那些
时间:2024-07-04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控制。那么,究竟哪些财产可以被纳入财产保全的范围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应当是与被申请人将来可能承担的责任相关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被纳入财产保全范围的财产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货币类财产:
现金 银行存款 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理财产品2. 不动产:
房屋、土地等3. 动产:
机动车辆 机器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金银珠宝、文物古玩等4. 无形财产: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股权、债权等5. 其他财产:
可以转让的合同权益 应收账款 法律、法规允许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财产在实践操作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性原则:
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被申请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对于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例如租赁物、借用物等,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2. 比例性原则:
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或价值应当与其请求标的额相适应,不得超过其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也会着重审查保全财产的价值与申请人诉讼请求之间是否存在合理的比例。
3. 不得超范围保全:
申请人不得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例如在合同纠纷中,申请人仅能就合同争议金额申请财产保全,无权就其他事项一并申请财产保全。
4. 及时申请:
财产保全具有时间上的紧迫性,申请人应当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尽早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无法执行。
5. 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以防止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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