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名下财产
时间:2024-06-28
财产保全冻结,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依申请人申请,裁定对其名下所有或部分财产采取禁止转移、变卖、毁损、变更等处置行为的措施。
民商事纠纷: - 合同纠纷、借贷纠纷、侵权纠纷等
行政案件: - 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
刑事案件: - 追缴犯罪所得、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
保全期限:自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必要时可以申请延期。
解冻条件:
- 申请人撤回申请、丧失申请资格或死亡;
- 被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解除紧急状态或丧失处分能力;
- 确无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的危险;
- 依法不应保全。法律后果:
- 被申请执行人违反冻结裁定,转移、处分其被冻结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给被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答:生活必需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定期储蓄和保险、与诉讼无关的财产等不得冻结。
问:财产保全冻结后,如何执行?答:申请人应在冻结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根据执行标的的性质和财产的种类,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
问: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有哪些后果?答:申请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被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问: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需要支付费用吗?答: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需要向法院缴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法院规定而定。
问:如何解除财产保全冻结?答:被申请执行人解除紧急状态或丧失处分能力,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等,符合解冻条件的,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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