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5天是工作日
时间:2024-06-28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通常是诉讼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措施,旨在防止财产的灭失或变动,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情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于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是否准予保全。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时限为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这五日应当是工作日。
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人民法院准予保全的,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可以对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五日内审查异议,并作出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履行协助义务,不得转移、隐匿或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如转让财产、对外支付等。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在以下情形解除:
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保全裁定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 被保全的财产用于偿还被申请人的债务的。**案例名称:**张三诉李四财产保全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张三诉称,被告李四欠原告货款50万元,现已到期不还。原告担心被告转移财产,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准予保全,并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50万元。
**点评:**本案中,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准予保全,并在五日内采取了保全措施,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1. 财产保全是否收费?**
是。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费,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价值和保全措施的性质等因素确定。
**2. 财产保全是否会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不会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但如果被保全的财产是被申请人的住所,则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3. 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吗?**
可以。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保全措施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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