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封保全财产的条件是
时间:2024-06-19
查封保全是法院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而保全财产是查封保全的一种常见方式。查封保全财产是指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冻结,使被执行人无法处分和转让该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查封保全财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的财产;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可能,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其已经设定的担保物的,或者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担保物的可能,可能使担保的目的落空的; 有证据证明执行判决后确实难以执行的,包括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执行判决可能难以执行的。需要申请查封保全财产的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载明申请查封保全的理由和需要查封保全的财产线索; 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能够证明请求成立的证据,包括债权凭证、起诉状副本等; 担保材料,用于保障因申请查封保全财产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受理查封保全财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将作出查封保全的裁定,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相对应的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将解除查封保全。
查封保全财产的范围包括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
房屋 土地 车辆 存款 股票 其他有价证券 生产设备 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但是,下列财产不得查封保全:
生活必需的衣物、食品、药品 履行法 定义务必需的财产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财产总之,查封保全财产是诉讼或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手段,能够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请查封保全财产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注意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和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和办理,避免滥用或不当使用查封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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