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财产保全一网通办
时间:2024-06-14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财产保全一网通办,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保全辅助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凡有财产保全需要的案件,均适用一网通办。包括:
保险或其他合同纠纷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依法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财产保全一网通办实行网上申请、線上審查、線下執行三步走辦理模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tjcourt.gov.cn/),在“网上立案”模块中选择“保全申请”。当事人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2.线上审查申请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承办法官,对申请进行线上审查。法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并及时作出裁定。
3.线下执行裁定生效后,申请人持裁定书到指定法院查封执行。查封执行完成后,法院会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至诉讼服务网上,当事人可通过网站实时查询。
此外,当事人也可选择线下申请方式,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由承办法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后,再到指定法院查封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欠条等) 有权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如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资格证明》,受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情况紧急时提供的担保材料(保全申请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才需要提供担保,如确有情况紧急需要先行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保全方式: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冻结动产、不动产 扣留、提取电子数据 限制高消费 禁止处分特定财产财产保全一网通办实行标准化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保全申请费:100元(不包含担保费) 执行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2、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查询案件进度和保全执行情况。
3、保全措施期限为1年,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续保。
4、当事人如对保全裁定有异议,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经审查由受理法院裁定。
5、财产保全以债权人申请为原则,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除外。
6、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即解除保全措施。
7、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财产保全一网通办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提升了财产保全的效率和公信力,真正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司法利剑高悬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联系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2-2419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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