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保全担保收费标准
时间:2024-06-13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防止当事人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难以执行判决结果,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那么,甘肃省保全担保收费标准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保全担保是指利害关系人或申请人为保障将来实现其请求权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或金钱,以保证其申请的财产保全不会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诉讼保全担保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甘高法发〔2019〕17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甘肃省保全担保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当事人可以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一般按照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担保期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收费比例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5%; 担保期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收费比例不超过担保金额的2%; 担保期间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收费比例不超过担保金额的2.5%; 担保期间超过六个月的,收费比例不超过担保金额的3%。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是最高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可能会低于此标准。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多家担保公司进行比较,选择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担保公司。
除担保公司担保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申请人约定,当被申请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订约、履行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可以提供担保的方式。对于上述其他担保方式,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协商确定。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并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数量。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当与其申请的财产保全的数额相当。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措施,而保全担保则是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了解相关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