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什么情况不能申请
时间:2024-06-0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依法对其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申请保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一、无财产可保全
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存在可供保全的财产。如果被申请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无法确定或隐匿,则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例如,被申请人名下只有即将使用的生活必需品,或财产价值很低不足以清偿债务,均不能申请保全。
二、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履行债务的可能,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不超过债权的数额。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以上条件,或者所请求的财产保全数额超出了债权数额,则法院不会批准财产保全申请。
三、滥用申请权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对被申请人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申请人滥用申请权,恶意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申请人故意捏造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被申请人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属于不宜保全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宜保全:
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 属于社会团体的财产; 用于救灾、扶贫、赈灾的财产; 属于执行法院所有的办公用房和办案必需的设备; 生活必需品和用于维持债务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所需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宜保全的财产,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五、对诉讼目的无利
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诉讼目的没有帮助,反而会增加诉讼成本或延误诉讼进度,则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例如,申请人已经取得胜诉判决,被申请人也不具备隐藏或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就没有必要。
六、特定财产有特别规定
对于特定财产,《民事诉讼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不能申请财产保全。例如:
依法不能转让的财产; 依法不能拍卖的财产; 已经依法查封的财产。以上就是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的几种情况。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避免滥用申请权或申请不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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