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受理后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31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保全措施。它可以有效防止劳动者在仲裁裁决后,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自申请劳动仲裁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机构收到劳动者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裁决是否准予劳动者的财产保全申请。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时,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者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且符合法律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解除合同或辞退的条件; 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 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未超过30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 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风险的证据;劳动仲裁的财产保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被执行人的商号; 被执行人的股权; 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权利;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劳动者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仲裁机构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仲裁机构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申请的,由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的,仲裁机构将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仲裁裁决作出后,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要在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 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风险; 财产保全的金额不应超过仲裁请求数额; 财产保全措施将冻结被执行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仲裁机构裁定不准予财产保全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总之,劳动仲裁受理后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这一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