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下载
时间:2024-05-28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财产权利人转移、隐匿或挥霍其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原告在诉讼中获得裁判后有财产可以执行。
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保证履行生效判决。 有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措施不当。 被保全财产不具有保存价值,难以维护被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因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影响的。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的情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特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
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 [填写入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 [填入申请人的住所地] 联系方式: [填入申请人的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 [填入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住所地: [填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 联系方式: [填入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申请理由:
[说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可以依据上述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结合具体情况说明。]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对我方[保全具体财产名称]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担保:
[说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如提供保证人担保,需附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
附送材料:
提供担保方式的材料(如保证人担保承诺书、抵押物清单等)。 证明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证据(如被保全财产不具有保存价值的鉴定报告等)。 其他可以支持申请理由的证据。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联系方式、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明材料清单等。
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解除财产保全的决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驳回。
法院准予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
1.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2.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应当足额、有效。担保不足或者无效的,法院不予解除财产保全。
3.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审查期限为5日。法院未能在5日内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解除财产保全。
4. 当事人收到解除财产保全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按照法院的决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5. 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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