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被保全可以申请取消吗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措施,在保障原告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难免会因保全措施遭受损失或不便。因此,法律规定了允许申请保全解除的制度,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被保全财产并非被告所有,且该事实为法院在保全时所不知晓且无法通过合理注意知晓的,权利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如果被保全财产严重影响被保全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且该影响远远大于原告请求保护的利益,被保全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须提供担保,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可能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抵押、质押等。
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全。申请书应载明解除保全的理由、提供的担保方式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解除保全后,原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异议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
解除保全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将及时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措施。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收回被保全财产。
除上述情形外,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在保障原告权利的同时也可能会给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带来一定影响。法律规定了允许申请保全解除的制度,旨在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如果符合申请解除保全的条件,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解除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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