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财产保全费怎么要回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防止当事人将案涉财产转移、变卖等行为,对当事人的特定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收取的费用。
当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有两种方式可以要回财产保全费:
如果法院在诉讼结束后,判决当事人胜诉,则法院会裁定返还财产保全费给胜诉方。
例如:小明起诉小华借款不还,法院对小华的银行存款采取了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小华确实欠小明借款,遂判决小华偿还借款并返还财产保全费。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对自己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合理,或者保全措施的数额过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复议。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复议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法院受理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成立,则会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并返还多收取的财产保全费。
例如:小李被起诉欠债,法院对小李名下的房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小李认为法院保全的房产价值过高,于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小李提供了证据证明房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保全的数额。法院审查后,撤销了对小李房产的保全措施,并返还了多收取的财产保全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复议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复议申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当事人在要回财产保全费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