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 反担保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一、案情概述
因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合同约定事项]存在纠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后,同意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被申请人对法院的保全决定不服,提出反担保申请。
二、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反担保申请,维持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申请人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保全标的物为被申请人财产,且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可能,故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2. 被申请人不具备提供反担保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中,被申请人是一家资不抵债的公司,财务状况极差,已无力偿还申请人的债务。被申请人所提供的担保物无法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不具备提供反担保的能力。
3. 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使被申请人有机会逃避债务,申请人难以在诉讼中取得公正的裁判结果。
4. 被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被申请人声称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滥用权力,不符合事实。申请人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充分的事实证据,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的指控纯属无端臆测,不应予以采信。
四、证据材料
1. 申请人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2. 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
3. 被申请人的反担保申请及担保物材料;
4. 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五、申请人的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反担保申请,维持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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