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是否能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财产保全是财产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措施,法院通过冻结和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其财产转移或隐藏,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工资是否可以财产保全尚未明确规定,这往往会导致执行实践中的分歧。
执行条例对工资保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执行条例》)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定期收入予以执行。该规定明确了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定期收入,但对于工资是否属于定期收入,并未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对于工资是否可以财产保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工资性收入达最低工资标准仍予以执行问题的复函》(法发〔2023〕20号)中明确表示,劳动所得的工资性收入一般不纳入财产保全和执行范围,但劳动所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除外。
工资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执行时须考虑的因素
在对工资进行财产保全时,法院须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
建议
我国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工资保全的司法解释或细则,明确界定工资的可保全范围、合理保全比例,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的标准。同时,鼓励劳动者合理消费,做好个人财务规划,避免因债务纠纷影响生活。
总结
我国现行法律对工资是否可财产保全尚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不一般对劳动所得的工资性收入进行保全的原则。但对于超出最低工资部分、兼职收入、单位发放的其他福利,则可以纳入财产保全和执行范围。在执行时,法院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生存权、执行效力和社会公平,把握好保全的尺度。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