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诉前保全担保费用
时间:2024-05-23
**劳动仲裁诉前保全担保费用**
诉前保全担保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担保费用。担保费旨在保障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诉前保全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担保费用的数额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保全措施的性质、范围、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一般情况下,担保费用的数额为保全标的物价值的30%至50%。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仲裁诉前保全担保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劳动仲裁诉前保全担保费用将在下列情形下予以退还:
其中,因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措施,且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仲裁委员会除责令申请人赔偿损失外,还可以没收担保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否则,不予保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诉前保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财产抵押或者履约保证。担保费用的数额,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1. 担保费用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情具体确定,一般为保全标的物价值的30%至50%。
**2. 担保费用的种类有哪些?**
现金担保、银行保函担保、财产抵押担保、履保担保。
**3. 担保费用的退还条件有哪些?**
保全措施被撤销、保全申请被撤回、裁决执行完毕、申请撤回申请。
**4. 如果恶意申请保全,会有什么后果?**
不仅会被勒令赔偿被申请人损失,还可能被没收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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