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财产保全怎么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简介
在北京,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诉讼期间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从而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而依法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具有紧急性、临时性、强制性等特点,通常在当事人依法申请后,由法院裁定执行。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方式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申请书范本
根据上述申请条件、材料和保全方式,以下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范本: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申请人住所/住所地]
[申请人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名称]
[受理法院地址]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名称/种类]采取[保全方式]措施。
事实与理由:
[简述诉讼请求之债权、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可能的情况,以及申请保全标的物及保全方式的依据]
证据:
[列举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提交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措施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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