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书格式
时间:2024-05-23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顺利进行,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控制,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财产,损害本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前,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以财产保全方式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可以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所在地)、联系方式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同申请人基本信息;
(三)诉讼请求、保全标的物;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五)拟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六)申请人为本案承担诉讼费用的预交情况;
(七)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
(八)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实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证明;
(二)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逃避执行判决的可能;
(三)采取保全措施不超过必要的限度,且对被申请人生活和工作影响不大。
常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非上市公司股份;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其它财产;
(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如转让财产、注销企业等。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大致为:
(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人民法院审查;
(三)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审查通过,会当场签发裁定书;
(四)执行诉前财产保全;
(五)申请人按照裁定书指定的期限提交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措施。
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根据案件情况和被申请人财产状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二)在申请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证据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应明确具体,不能笼统空泛;
(四)在申请时应慎重承诺,如因诉讼请求变更或撤诉、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等原因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诉讼时退还被申请人已冻结的存款、解除对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变卖等保全措施。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书格式、条件、措施、流程和注意事项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在实践中,如有需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院要求,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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