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怎么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财产被毁损、转移、隐匿或者变卖,依申请人申请而作出的依法扣押、查封或者冻结财产的民事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书
- 起诉状副本
- 有关证据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
- 所请求保全的财产
- 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 保全的方式和范围
- 申请人对提供担保的表示
(二)起诉状副本
起诉状副本应当是已经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原件的复制件。
(三)证据
证据应当能够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 被申请人正在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证据
- 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书予以准许;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准许
- 人民法院依法准许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3日内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人申请解除的
- 申请人已撤回起诉的
-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起诉请求的
-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
- 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的
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有明确的目的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不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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