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和限制高消费
时间:2024-05-23
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的请求,采取财产保全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概念: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处分、隐匿其财产,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
概念:限制高消费是指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高额消费,逃避执行,而对被申请人的消费活动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措施:
解除限制高消费:
1. 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或者限制高消费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裁定:法院在受理后,根据证据情况作出裁定,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或者限制高消费措施。
4. 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后,由相关部门执行财产保全或者限制高消费措施。
1. 恶意申请: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或者限制高消费,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申请期限: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立案后30日内提出,限制高消费申请应当在立案之初提出,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3. 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或者限制高消费措施。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人身担保或者财产和人身混合担保。
4. 异议: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或者限制高消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根据异议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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