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有房产财产保全担保书
时间:2024-05-23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担保项下债务的履行,甲方自愿将自有房产提供作为财产保全担保,特与乙方(债权人)签订本担保书。
名称:甲方全称
住所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方式
名称:乙方全称
住所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方式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的房屋(以下简称“担保标的”)设定为财产保全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甲方保证担保标的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抵押或其他限制性规定,并且不会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担保标的房屋进行任何处置行为。
本担保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为_______年。
如果甲方违反担保范围中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担保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标的房屋,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保全措施,以确保担保标的房屋的安全和价值:
1. 查封担保标的房屋;
2. 委托评估机构对担保标的房屋进行评估;
3. 申请法院对担保标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甲方在担保期限内负有以下义务:
1. 保证担保标的房屋的产权完整性;
2. 不得对担保标的房屋进行任何处置行为;
3. 定期向乙方报告担保标的房屋的状况;
4. 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担保标的房屋的任何变更情况。
乙方在担保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 查阅和复制与担保标的房屋有关的资料;
2. 申请法院对担保标的房屋实施保全措施;
3. 对违反担保范围约定的甲方提起诉讼。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担保义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因本担保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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