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网络查控法律规定
时间:2024-05-23
前言
财产保全网络查控是指通过网络查询和分析,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为申请人冻结或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辅助执行措施。为了规范财产保全网络查控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1.《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审查,并结合执行标的的数额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确定保全措施的必要性、范围和强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该规定第24条明确,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保险合同、车船等信息。查控时应当出具查询令,并告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查询其他单位、个人的信息,一般应当通过网络查询系统进行。不得擅自查询其他单位、个人的信息、文件、资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不动产等财产信息。查控时应按照全国统一制定的网络查询系统操作规程进行。人民法院对查询单位提供的下列信息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单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协助核实。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网络查控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的查询内容包括:
1. 出具查询令
人民法院采取网络查控措施的,应当出具查询令。查询令应注明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查询单位、查询内容、查询期限等信息。查询令一式两份,一份交查询单位,一份留存备查。
2. 告知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出具查询令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查询自己被查询的记录,并可以针对查询结果提出异议。
3. 查询操作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查询令提供的查询内容和查询单位,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或与查询单位协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查询得到的财产信息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查询工作人员签名、盖章。
1. 保密原则
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保密。未经被执行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得向除办案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查询结果。
2. 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查询结果泄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密码、使用专线网络、限制查询人员权限等。
1. 违法查询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泄露其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虚假查询结果
查询单位故意提供虚假查询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处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的网络查控活动。
2. 与其他规定衔接
本规定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3.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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