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附
时间:2024-05-23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旨在对可能被执行的财产进行保护的措施,防止在诉讼判决之前财产被转移或处分,影响判决的执行。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本文提供一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供相关人士参考。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 存款(列明银行账号、金额);
2. 房产(列明地址、面积、价值);
3. 车辆(列明品牌、型号、价值);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简要说明纠纷内容);
2.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的可能(列举具体行为或证据);
3. 如果不及时保全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重大损害(说明可能的损害后果);
1. 证据一: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纠纷的材料(如合同、书面证据);
2. 证据二: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的可能的材料(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
3. 证据三:证明如果不能及时保全财产可能造成损害的材料(如相关评估报告、财务报表);
申请法院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2.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
3.的其他保全措施(如有特别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审判长(或合议庭):
申请人签名:
日期:
1. 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
2. 申请书应当递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及时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4.申请人应当对自己申请的事实提供证据,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5.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法院将依法处理。
6.保全措施解除后,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7.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院的裁定,不得违反规定处分财产。
8.本范本仅供参考,实际申请应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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