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补偿款
时间:2024-05-23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二、案情简介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诉讼标的为 100 万元。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 (2023) 民初字第 ** 号。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具体原因如下:
如果法院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能会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导致申请人胜诉后难以执行。因此,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申请人请求法院裁定诉前财产保全。
四、申请保全标的及范围
申请人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100 万元的财产,保全范围包括:
五、申请保全期限
申请人请求法院在诉讼终结前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六、申请保全方式
申请人请求法院采取以下保全方式:
七、免除申请人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第 3 款的规定,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无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符合免除提供担保的条件。因此,申请人请求法院免除申请人提供担保。
八、附证据材料
1. 诉讼状 2. 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证据 3.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的证据 4. 被申请人资不抵债的证据
申请人谨此提出如上申请,恳请法院审查批准。
申请人: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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