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财产保全担保
雅安财产保全担保概述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因特定原因对他人财产申请保全并事后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一项制度。在雅安,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 民事诉讼中作为财产保全措施的担保
- 仲裁程序中作为申请保全措施的担保
- 执行程序中作为申请执行的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民事权利要求
-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受到或将受到侵害,且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民事权利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 申请人已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了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方式
财产保全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担保方式:
- 保证担保:由符合条件的第三人为被保全的债权提供担保
- 质押担保:由被申请人或第三人为被保全的债权提供质物担保
- 留置担保:由被申请人或第三人为被保全的债权提供留置物担保
- 冻结存款、汇款担保:由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存款、汇款冻结作为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责任
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责任主要包括:
-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损害赔偿
-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时,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第三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雅安财产保全担保的办理流程
在雅安办理财产保全担保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 申请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担保人
- 申请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 担保人提供担保
- 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保全
雅安财产保全担保的常见问题
1. 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是否需要经过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和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无需经过公证。
2.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时,申请人如何追偿?
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损害赔偿。
3. 财产保全担保的有效期是多久?
财产保全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为保全措施持续的时间。在保全措施结束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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