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仲财产保全程序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贸仲财产保仲程序是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贸仲调解仲裁规则仲裁程序细则》而设定的专门程序。该程序旨在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临时保护,以防止财产转移或处置,维护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适用范围
贸仲财产保全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
申请条件
申请贸仲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贸仲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受理程序
贸仲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保全措施
贸仲受理申请后,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听证程序
贸仲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应当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后10日内向贸仲提交书面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
裁决
在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或举行听证会后,贸仲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执行
对贸仲作出的保全裁决,申请人可以向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贸仲的保全裁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申请贸仲财产保全程序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结论
贸仲财产保全程序是保障仲裁程序公平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通过适用这一程序,贸仲可以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临时保护,防止财产转移或处置,有效维护仲裁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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