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后财产保全需要多久
时间:2024-05-22
什么是破产财产保全
破产财产保全是指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企业申请宣告破产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监管、限制或冻结等措施,以避免破产人的财产被转移、隐藏或处分,从而确保破产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财产保全的时效
破产财产保全的时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宣告破产后财产保全
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管理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破产人的全部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裁定准予保全。
2. 申请破产后财产保全
在企业申请破产,但尚未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破产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准予保全或不准予保全。
3. 撤销财产保全
如果破产申请被驳回或者被撤回,破产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解除。如果破产程序被终止或者终结,破产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破产程序终止或者终结之日起15日内解除。
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将裁定送达破产管理人、破产申请人、破产债权人以及破产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破产管理人接到裁定后,应当立即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采取下列措施:
1. 通知、约谈破产人,要求其停止处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2. 查封、扣押、冻结破产人的存款、汇款、有价证券、动产和不动产;
3. 划拨破产人的应收账款、股权、投资和非货币债权;
4. 扣留破产人的账簿、凭证、文件、印章和其它重要资料;
5. 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清点、登记和估价。
财产保全的异议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应当送达有关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责任
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财产保全时,应当谨慎、勤勉尽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破产管理人因过错造成破产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相关规定
1. 人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可以根据破产申请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追加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得扩大保全范围。
2. 在财产保全期间,破产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破产人财产的安全,防止财产受损或者灭失。
3. 对保全的破产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转移或者隐匿。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破产财产保全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财产的完整性。破产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做好财产保全工作,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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