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消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时间:2024-05-21
申请撤销本院__年__月__日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20__]__年__号),解除对被申请人__姓名__财产的保全措施。
申请人:__姓名__
住址/住所:__地址__
联系方式:__电话号码__
被申请人:__姓名__
住址/住所:__地址__
联系方式:__电话号码__
1. 争议标的不存在灭失或转移的危险
原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主张争议标的物存在灭失或转移的危险。然而,经过本院调查,现已查明如下事实:__具体事实__。这些事实足以证明,争议标的物不存在灭失或转移的危险,原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已不成立。
2. 继续保全将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
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导致被申请人无法自由处分其财产,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被申请人__具体情况__,财产保全措施的继续执行将对其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害。
3. 申请人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本院判决向被申请人支付争议标的,申请人有足够的财产和经济能力,可以承担向被申请人赔偿的责任。申请人愿意提交__担保方式__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核实证据后,应当根据合理情况,对诉前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财产依法解除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保全和执行财产的规定》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者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保证所述事实属实,并愿意承担因本申请提供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申请人承诺,如果法院撤销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法院的监督。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本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书(20__]__年__号),解除对被申请人__姓名__财产的保全措施。
1. 争议标的不存在灭失或转移危险的证据:__证据名称__
2. 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证据:__证据名称__
3. 申请人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__证据名称__
此致
__法院名称__
申请人:__姓名__
日期:__日期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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