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收到财产保全执行通告
时间:2025-05-08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当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收到法院发出的《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那就表示他的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收到这种通知书后,当事人该怎么做?财产保全执行又有哪些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保全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执行保全措施,应当以存在法律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向被保全人发出《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由此可见,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执行的依据是: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依据,且存在因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或者要求被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标的物,或者要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比例原则:
申请保全数额不得超过被申请人根据案件标的物所应承担的数额; 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剩余的财产应当能够满足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因此,财产保全执行的对象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种财产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
如果收到《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首先要确认该通知书的真实性。可以到发出通知书的法院进行核实,或者拨打法院的公开电话咨询。
确认通知书真实性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了解保全原因:仔细阅读《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了解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因。如果对保全原因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评估财产状况:全面了解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数量、性质、所在地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积极履行义务:如果有能力履行义务,应尽快履行,以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 申请复议或异议:如果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不合法,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或异议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状或者口头申请复议后五日内作出裁定。对复议财产保全裁定的裁定,不得上诉。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申请解除或者变更。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解除、变更或者驳回的裁定。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有其他困难,可以寻求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对方公司500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对方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某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对某公司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某公司收到《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后,认为法院的保全措施不当,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某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且其剩余财产足以维持其正常经营活动,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
收到《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了解保全原因,评估财产状况,积极履行义务。如果认为保全措施不当,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或异议申请。同时,被执行人也可以寻求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收到《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该积极应对,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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