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成调解后财产保全继续吗
时间:2025-04-20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和调解是两个常见的法律程序。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之间就一定财产存在纠纷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暂时冻结,避免纠纷发生时,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从而结束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当双方达成调解后,财产保全是否继续呢?这涉及到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的延续问题,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本质上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
财产保全制度具有以下作用:
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通过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暂时冻结,确保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强势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逃避履行义务,损害弱势一方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
促进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被申请人一旦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会促使被申请人积极履行义务,以尽快解除保全措施。
当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后,原存在的纠纷得到解决,那么财产保全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况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起诉的;
人民法院宣告原告胜诉,被告已经履行判决的;
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协议或者提供担保的;
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况。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这是因为调解达成协议,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存在的纠纷已经解决,继续保全已经没有必要。如果调解协议中包含了对财产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对财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会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决定不解除保全。例如,一方当事人明显缺乏诚信,可能在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后转移财产,或者当事人经济状况不稳定,可能无法履行调解协议等。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全。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10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分期向甲公司支付欠款。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解除对乙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因股权纠纷发生争议,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丁公司名下某栋楼房。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丁公司将相关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不解除对丁公司楼房的冻结措施,因为该楼房是丁公司的主要资产,如果解除保全,可能会影响调解协议的履行。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达成调解后财产保全是否继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全面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情况,避免一方当事人恶意逃避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实际影响,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的延续而影响调解协议的履行。
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避免在履行调解协议时出现困难,导致人民法院决定继续保全,影响自身正常的经济活动。
当事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处理不当,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达成调解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会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决定不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全面审查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决定。当事人也应当积极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人民法院决定继续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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