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审理期间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5-04-08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二审审理期间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是指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当事人向二审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那么,在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情形?如何进行申请?由谁来裁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动产; 不动产;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益权的财产; 其他财产权。同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保障生效判决、裁定的实现; 需要依诉讼程序保全的。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时,主要考量的是申请人的权益是否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风险,以及申请保全的财产与争议是否具有密切联系。
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人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一审判决未准予财产保全,但二审期间出现新的情况。例如,一审判决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或伪造、销毁证据,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此时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审判决准予财产保全,但在二审期间出现新的变化。例如,一审判决准予对被申请人特定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在二审期间,该财产因不可抗力灭失或被第三人占有,申请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在二审审理期间,原审原告或被告作为上诉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若原审第三人的权益在二审期间受到影响,其也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 申请时间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人可以在上诉案件受理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在一审期间已经申请过财产保全,但未获准许,则可以在二审期间重新提出申请。但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准许保全,且保全措施仍在有效期内,则申请人一般不宜在二审期间再次提出相同或实质相同的申请。
3.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请求和财产情况。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当庭提出申请。
4. 裁定机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后,由院长或者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裁定。
在二审审理期间,由二审法院的院长或者受委托的副院长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裁定。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保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的财产应当与争议有直接关系。例如,在离婚纠纷中,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在合同纠纷中,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财产。
2. 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书等。申请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解除或变更保全人民法院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可以根据申请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决定解除或者变更。
在二审审理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或变更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不再需要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或者变更保全的。某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乙公司500万元。某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某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保障自身权益,某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该案中,二审法院受理了某公司的保全申请,并审查了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某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乙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某公司的胜诉权益难以实现。因此,二审法院裁定对乙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某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二审审理期间的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申请人若符合法定情形,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全面考量申请人的权益保障以及与争议相关的财产范围,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总之,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审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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