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中财产保全异议
时间:2025-03-29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焦点问题,而财产保全则是保障离婚财产分割顺利进行的关键一环。但你知道吗?其实对方在离婚诉讼中对你的财产申请了保全措施,你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离婚中财产保全异议的那些事儿。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能担心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影响后续的财产分割,此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权归属纠纷发生之前或者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依照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涉案财产采取禁止令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该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从而保障生效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
离婚中财产保全异议,是指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不认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动产; 不动产; 特定动产; 知识产权; 股权; 其他财产权。同时,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存在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裁定的生效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已经提供足以证明其请求成立的初步证据。因此,如果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上述规定,另一方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离婚中财产保全异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异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如果对方申请保全的财产超出了离婚诉讼涉及的财产范围,可以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变更保全措施,只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
异议保全措施是否必要:如果你认为没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或者已经提供了担保,可以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异议保全措施是否适当:如果你认为对方申请的保全措施超出了离婚诉讼涉及的财产价值,或者会对你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可以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变更保全措施。
其他异议:如果你认为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因此,如果你对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将对保全措施进行复议,并作出是否变更或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申请不影响原保全措施的执行,也就是说,在复议期间,法院仍然会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措施,直至作出变更或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在离婚中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复议申请要及时: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因此,如果你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一定要及时提出,避免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而失去复议机会。
证据要充分:提出复议申请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异议理由,比如证明没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或者保全措施超出了财产价值等。
程序要合法:提出复议申请时,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比如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等。
复议期间要配合:在复议期间,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避免因不配合导致复议申请被驳回。
离婚中的财产保全异议,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如果你对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不要犹豫,积极行使你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大家在离婚诉讼中,能够理性对待,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隐匿财产,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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