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阳县工程履约担保收费标准
时间:2024-10-21
**一、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由千阳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发包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履约担保业务。**二、收费基准**
工程履约担保收费基准如下: 单项工程合同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含)的,收费为担保金额的0.5‰; 单项工程合同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收费为担保金额的0.4‰; 单项工程合同担保金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收费为担保金额的0.3‰; 单项工程合同担保金额在1亿元至3亿元(含)的,收费为担保金额的0.2‰; 单项工程合同担保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收费为担保金额的0.1‰。**三、收费方式**
履约担保收费分期收取,按以下方式执行: 申请阶段:收取担保金额的50%; 出具保证函阶段:收取担保金额的30%; 担保到期或解除阶段:收取担保金额的20%。**四、免收担保费情况**
以下情况免收履约担保费: 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和县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县级公共服务项目和县级公益项目; 县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县级扶贫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免收担保费情况。**五、其他规定**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收费标准由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对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收或减免,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以上收费标准经千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