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约保函是按年收费吗合法吗
时间:2024-10-15
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工具,是银行应客户(进口商)的要求,保证其在合同中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当今国际贸易中,银行履约保函已成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信用工具,它具有简便、快捷、安全等特点,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银行在国际贸易中开具的履约保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有些银行在开具履约保函时,不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惯用的格式,而是按照自己内部的规定,要求客户每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否则就拒绝开具履约保函。这在国际贸易中是非常少见的,也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那么,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是按年收费的吗?这种收费行为合法吗?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银行履约保函的性质与作用
(一)履约保函的性质
银行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出具的、担保申请人(进口商)在合同中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其性质是独立保证,是银行的一种信用工具。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出口商)做出的独立保证,保证其在合同中履行义务。这种保证是银行向受益人做出的独立保证,与申请人(进口商)的合同义务无关,银行不承担申请人合同义务的责任。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是基于对申请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判断,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出具履约保函后,银行即承担独立的保证责任,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当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应按照履约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
(二)履约保函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履行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影响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关键。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可以保证申请人(进口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其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应按照履约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从而保证了合同的履行,维护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二,减少贸易风险。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控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可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当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银行应按照履约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从而减少了受益人的损失,降低了贸易风险。
第三,简化贸易程序。在国际贸易中,贸易程序的繁琐是影响贸易效率的重要因素。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可以简化贸易程序。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后,申请人(进口商)只需向银行提供履约证明,银行即可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从而简化了贸易程序,提高了贸易效率。
第四,增强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银行的信用工具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可以增强申请人(进口商)的国际竞争力。当申请人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函时,可以增强受益人对申请人的信任,从而增强了申请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二、银行履约保函的收费问题
(一)银行履约保函的收费标准
银行履约保函的收费,是指银行向申请人收取的开具履约保函的手续费。银行履约保函的收费标准,一般是由银行根据国际惯例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的。目前,我国银行开具履约保函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如0.5%或1%,也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额收取,如5000元或1万元。
(二)银行履约保函的收费方式
银行履约保函的收费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次性收费和分期收费。一次性收费,是指银行在出具履约保函时,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全部手续费;分期收费,是指银行在出具履约保函时,分期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如按年收取或按月收取。
(三)银行履约保函收费的依据
银行履约保函收费的依据,主要是银行内部的规定和国际惯例。银行内部的规定,是指银行根据国际惯例和市场情况,制定出台的关于履约保函收费的规定。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开具履约保函一般不收取费用,或者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三、银行履约保函按年收费的合法性分析
(一)银行履约保函按年收费不符合国际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开具履约保函,一般不收取费用,或者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惯例。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是基于对申请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判断,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出具履约保函后,银行即承担独立的保证责任,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银行履约保函的收费,一般是在出具履约保函时,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全部手续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但是,银行在开具履约保函时,不应该按照自己内部的规定,要求客户每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否则就拒绝开具履约保函。这在国际贸易中是非常少见的,也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
(二)银行履约保函按年收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四章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四章规定了四种保证方式,即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共同保证和担保。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方式、保证责任、保证范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银行履约保函按年收费,显然不符合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三)银行履约保函按年收费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银行履约保函按年收费,实际上是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申请人(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的。如果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情况,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申请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银行要求申请人每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否则就拒绝开具履约保函,这显然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四)银行履约保函按年收费影响了银行的信用
银行履约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做出的独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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