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服一审财产保全能上诉不
时间:2024-09-28
对于财产保全,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是否可以上诉?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要符合法定情形,否则将会对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那么,不服一审财产保全能否上诉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一)争议的标的物;(二)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持有的申请人应当取得或者有权持有的财物;(三)担保物以及可能被转移、毁损、隐匿的与争议有直接关系的财物。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人民法院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对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被保全人有权提起上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解除。人民法院对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解除。由此可见,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要符合法定情形,否则应当予以解除。如果人民法院不予解除,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其予以纠正。
那么,不服一审财产保全上诉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的裁定,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的裁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和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由此可见,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和案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复议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核,但复议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原保全裁定已经执行完毕的除外。人民法院复核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复议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复核裁定,不得再次申请复核。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裁定作出的复核裁定,是最终的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作出裁定,由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财力证明。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的,应当通知有关财产持有人协助执行。由此可见,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要作出裁定,并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财力证明,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冻结财产的保全措施的,应当通知有关财产持有人协助执行。
综上所述,不服一审财产保全是可以上诉的。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人民法院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对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被保全人有权提起上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要作出裁定,并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财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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