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4-09-26
一、概述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范围包括:
二、担保标的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标的范围包括: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厂房等 动产:如车辆、设备、存货等 在建工程:包括工程项目本身及工程附属设施 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他企业组织的股权 债权:如应收账款、债券等 其他依法可以用于担保的财产三、担保方式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包括:
抵押:以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物,设立债权人对该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利。 质押:以动产作为担保物,债务人将该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设立债权人对该动产优先受偿权利。 留置: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支付债务或履行其他义务前,对债务人交付的财产或因履行合同而占有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冻结:债权人申请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对债务人的存款、汇票、债券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债务人处分或转移该财产。 执行担保:以其他第二人或法人财产作为担保,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并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第二人或法人承担还款责任。四、担保主体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的主体包括:
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或其他担保的人。 债务人:负有债务或其他义务的的人。 债权人:享有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人。五、担保合同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合同规定了担保的类型、担保标的、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六、担保担保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务或其他主要义务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从债务 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承担范围七、保全物权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成立后,担保人对担保物享有保全物权,具体包括:
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占有权: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占有担保物。 处分权:债权人可以经合法程序对担保物进行处分,并用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八、担保期限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的期限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设定。
九、保证金范围
在执行担保时,担保人可能需要向债权人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
十、保全限额范围
财产保全担保的保全限额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通常与担保物或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挂钩。
eleven、其他范围
除上述范围外,财产保全担保还包括其他业务类型,例如:
信用担保: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或其他信用文件,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供担保,保证如果其中标,将履行合同义务。 诉讼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供担保,以避免因诉讼期间财产被毁损或变卖而造成损失。 海关担保: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当事人向海关提供担保,确保其履行报关、缴税等义务。 税务担保:在税务申报或缴纳过程中,纳税人提供担保,确保其履行税收义务。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