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案件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2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与一审和二审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再审案件与一审和二审案件的规定也不相同。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适用错误;(四)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再审案件主要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而不是重新审理案件。
因此,对于再审案件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再审案件的特点来看,一般不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因为:1、再审案件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纠错,而不是重新审理案件,其目的在于维护司法权威和纠正司法错误,并不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2、再审案件的审理时间较长,如果在再审期间实施财产保全,可能会对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利益造成不当的损失。
虽然一般情况下再审案件不适用财产保全制度,但也有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裁定对其中适当部分予以保全。"该条规定明确了再审案件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例外情形: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作出后,尚未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之前,利害关系人为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2、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裁定对其中适当部分予以保全。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条件,即具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的可能等。
再审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应当向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3)再审案件的案号;
(4)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5)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及其价值;
(6)申请保全的方式和范围;
(7)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许保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书面驳回。再审案件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实践中,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再审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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