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诉讼保全财产怎么办
时间:2024-08-09
在网上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限制処分或其他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利益或诉讼顺利进行。对于网上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财产的,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申请诉讼保全,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经法院受理的网上立案登记表 有证据证明保全申请人享有担保债权的材料、被申请人财产情况、需要保全的财产情况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各级法院网或手机APP等渠道,提交诉讼保全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方式视各法院提供的网上服务而定。需要注意的是,线上申请保全的材料,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电子文档,一般采用图片、扫描件或者原件拍照等形式。如果是图片或者扫描件,应当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真实。
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有权申请 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 保全措施是否适当在审查过程中,如法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材料。
法院审查后,对符合保全条件的,会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会作出驳回保全申请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具备保全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准许当事人申请保全。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应当及时通过邮寄、电子送达等方式,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国家司法公开网平台(即中国庭审公开网)或开发者联盟平台,将电子文书发放到收件人的电子邮箱中。
《保全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法院会根据《保全裁定》的内容,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执行后,被申请人不得擅自处分保全的财产,保全权人根据该裁定,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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