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书案例
时间:2024-08-09
## 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书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A公司(申请人)与B公司(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分两次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期交付了全部货物,但B公司仅支付了首期货款30万元,剩余70万元货款逾期未付。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70万元及逾期利息。同时,A公司担心B公司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人主张】**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 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3.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申请人胜诉后无法实现债权。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1. 买卖合同; 2. 送货单、签收单; 3. 付款凭证; 4. 催款函件; 5. 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的线索证据(如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
**【法院审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与B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B公司存在未按约支付货款的事实。同时,A公司提供的线索证据也表明B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如不采取保全措施,A公司的合法权益将有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院决定裁定如下:
**【法院裁定】**
**(案号:(2023)X民初XXX号)**
**裁 定 书**
申请人:A公司,住所地: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申请人:B公司,住所地: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申请人A公司因与被申请人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2023年X月X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A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初步证明其与被申请人B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被申请人B公司存在未按约支付货款的事实。同时,申请人A公司提供的线索证据也表明被申请人B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如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A公司的合法权益将有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B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申请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元,担保方式为XXX。
本裁定送达后,如果申请人逾期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XXX
二〇二三年X月X日
书记员:XXX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诉讼财产保全案件。法院在审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本案中,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了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2.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不会对案件实体进行深入审查,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本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买卖合同、送货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3. **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这是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关键因素。本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些线索证据,如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4. **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是法院判断是否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本案中,如果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一旦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即使最终胜诉,也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因此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结语】**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能够实现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时,要注意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的成功率。同时,法院也应当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防止财产保全措施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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