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城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电话
时间:2024-07-30
惠城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是惠城区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执行保全等事项进行审查、决定和执行。该中心电话为 0752-2279999,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该电话咨询财产保全相关事宜。
财产保全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执行人逃避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或者执行依据;
(二)有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的行为,或者有明确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
(三)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
财产保全的种类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一)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三)禁止被申请执行人实施特定行为,如转让、出售、变更财产所有权等;
(四)对被申请执行人财产实行监管;
(五)其他保障履行义务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诉讼保全或者执行保全的事由和请求,并提供证据证明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48 小时内审查决定是否准予保全。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 15 日内审查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下列情形解除:
(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二)被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措施不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解除的情形。
财产保全的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的证据证明不真实的,或者捏造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被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惠城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的服务范围
惠城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惠城区辖区内的财产保全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和执行。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受理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准予保全;
(三)执行保全措施;
(四)处理被申请执行人的异议;
(五)解除保全措施;
(六)其他与财产保全相关的事项。
结语
惠城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肩负着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中心的工作人员将秉持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依法审慎行使职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财产保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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