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工作细则
时间:2024-07-26
为有效保障公司财产安全,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1.2 财产保全是指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制止公司财产被侵害或灭失的行为。
2.1 公司经理对公司财产保全负全面责任。
2.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产保全负直接责任。
2.3 全体员工对公司财产保全负有义务和责任。
3.1 财产清查与登记
3.1.1 公司应对所有财产进行定期清查,并建立财产登记台账。
3.1.2 财产登记台账应包括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取得日期、价值等信息。
3.2 财产使用管理
3.2.1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财产使用权限和责任。
3.2.2 所有财产应专人专管,严禁借用、转让或私自处置。
3.3 财产保管措施
3.3.1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如保险柜、防盗门等),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
3.3.2 库房和仓库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好财产收发登记和盘点。
3.4 安全防范措施
3.4.1 公司应加强门窗、围墙的防护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
3.4.2 公司应配备保安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和值守,防止非法入侵和破坏。
3.5 意外事件处置
3.5.1 公司应制定意外事件处置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程序。
3.5.2 发生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妥善保管现场证据。
4.1 公司应定期组织财产保全检查。
4.2 检查内容包括财产清查、使用管理、保管措施、安全防范等方面。
4.3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5.1 对认真履行财产保全责任,预防和制止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2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追究相应责任。
6.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补充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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