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异议书一式几份
时间:2024-07-21
一、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五日内审查,并根据异议的理由和事实,裁定是否撤销或变更保全或者执行措施。” 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对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时,可以通过提出异议书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二、财产保全异议书一式几份
** 《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异议书应一式几份。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一般书证,应当一式二份。” 因此,为了方便法院的工作和异议的审理,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异议书时,应当一式二份,一份由法院留存,一份返还当事人留存。 **三、财产保全异议书的格式和内容
**1. 异议人:
被申请保全的当事人。2. 被异议人: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3. 保全情况:
简要说明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包括保全的方式、时间、财产的种类和范围等。4. 异议理由:
详细阐述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理由,包括认为该措施违反了法律规定、事实错误、程序不合法等。5.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6. 证明文件:
提交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明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保全当事人的证据等。7. 日期和签名:
异议书应标明提交日期和异议人的签名。 **四、财产保全异议书的提交程序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后五日内,向作出该措施的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可以邮寄或直接送到法院。法院收到异议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并根据异议的理由和事实,裁定是否撤销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五、特别注意事项
**1. 及时提出异议: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保全措施通知后五日内及时提出异议,否则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保全措施后,当事人不得再提出异议。2. 异议理由要充分:
异议书中应当详细阐述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理由充分、证据齐全的异议,法院更有可能采纳。3. 提交方式要规范:
财产保全异议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异议书应当符合格式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总结
** 财产保全异议书一式二份,即一份由法院留存,一份由异议人留存。异议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措施通知后五日内向作出该措施的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异议书中应当详细阐述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书后五日内审查,并根据异议的理由和事实,裁定是否撤销或者变更保全措施。及时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充分、提交方式规范是财产保全异议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