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诉讼财产保全如何结案
**p**非诉讼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外的强制措施,通过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先行保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当保全目的达成后,或有其他法定情形出现,需要解除保全时,如何结案呢?
### 申请解除保全
**p**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申请解除保全有两种途径:
-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认为保全目的已经实现或有其他不再需要保全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 法院主动解除:法院经审查,认为保全目的已经实现或有其他不再需要保全的情形时,可以主动解除保全。
**p**解除保全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所在地;
-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所在地;
- 申请解除的理由和事实;
- 证据和材料清单。
### 法院审查
**p**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依法作出决定:
- 保全目的已经实现的,应当解除保全。
-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 不能认定保全目的是否已经实现的,应当驳回申请。
**p**法院审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查阅案卷材料;
- 询问利害关系人;
- 调查取证;
- 举行听证会。
### 结案方式
**p**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非诉讼财产保全结案有以下几种方式: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解除保全。
- 保全期限届满后,未经当事人申请续保,自动解除保全。
- 诉讼中有关主张已经终结,自动解除保全。
- 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保全。
**p**对于自动解除保全的情形,法院不需要作出特别的解除裁定,保全自动失效即可。
### 撤销保全
**p**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保全。撤销保全是指法院撤销已经作出的保全决定,使保全措施失法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撤销保全的情形包括:
-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保全措施有错误的;
- 有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保全措施不再必要的。
**p**法院撤销保全,应当作出裁定。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后,保全措施失效。
### 损害赔偿
**p**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司法威慑力,因此,如果申请保全的理由、证据不足,导致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在申请被驳回或者保全被撤销后,申请人应当对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实例
**p**【案例一】
当事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对李某的财产进行保全,理由是李某拖欠张某货款10万元,已经催要多次未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证明了李某拖欠货款的事实,遂裁定对李某的财产予以保全。后来,李某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货款已经偿清,法院经审查后,裁定解除对李某的财产保全。
**p**【案例二】
当事人王某向法院申请对赵某的财产进行保全,理由是赵某与其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赵某即将出国有转移财产的风险。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证明了民间借贷纠纷的事实,但对于赵某有转移财产的风险的证据不足。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申请,并没有对赵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p**【案例三】
当事人陈某向法院申请对刘某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对刘某的财产予以保全。后刘某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理由是保全目的已经实现。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提供的证据证明了保全目的已经实现,遂裁定解除对刘某的财产保全。
### 结语
**p**非诉讼财产保全结案的方式多种多样,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申请解除保全。法院在处理非诉讼财产保全结案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审查,慎重决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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