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判决后还能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21
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告处分或转移财产,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但是,当二审判决作出后,案件已经进入终审程序,此时是否还能进行财产保全,受到的争议较大。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二审判决后是否还能财产保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最终拘束力。二审判决生效后,即产生以下效力:
对抗效力:二审判决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具有对抗效力,任何人不得违抗或对抗。 既判力:对本案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二审判决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对于二审判决后是否还能财产保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持支持观点的学者认为,二审判决虽然具有对抗效力和既判力,但并不意味着财产保全是已经终结的诉讼和法律关系,仍有可能出现新的情况或证据影响二审判决的执行。因此,在二审判决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原告仍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迹象或事实依据。 有证据证明原告有新的证据或情况,足以推翻二审判决。 法院发现二审判决有错误或存在违法情形。持反对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最终拘束力,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或撤销,包括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将损害二审判决的权威性和法律稳定性。
针对二审判决后是否还能财产保全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中作出了司法解释,内容如下:
原告在二审判决后请求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才予准许: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可能性较大,且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情形的; 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二审判决后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形,对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作出了限制。从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二审判决后能否财产保全的重点在于判断被告是否具有履行判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
在二审判决后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的实务操作中,原告应注意以下事项:
评估被告的履行判决的可能性和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 收集证据证明被告的履行能力、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 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在申请中陈述理由和证据。 准备必要的担保,以保障因财产保全给被告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查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二审判决后是否还能财产保全的问题,是一个复杂且争议较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符合严格条件的情况下,原告仍可申请财产保全。在实务操作中,原告应充分评估被告的履行能力和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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