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保全为何要提供担保
时间:2024-07-21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而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诉讼保全虽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强制性的特点也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因此,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防止权利滥用,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
**一、 诉讼保全担保的性质和功能**
诉讼保全担保并非独立的法律关系,而是依附于诉讼保全这一主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它具有以下功能:
**(一) 补偿功能。** 诉讼保全担保最主要的功能在于对被申请人提供救济。如果诉讼保全最终被证明是不合理的,例如申请人败诉,或者保全错误,被申请人因此遭受了损失,就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担保来获得赔偿。
**(二) 约束功能。** 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促使申请人审慎申请诉讼保全,防止其滥用诉讼保全的权利,降低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风险。申请人要承担提供担保的经济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其不当或恶意申请的行为。
**(三) 保障功能。** 提供担保可以增强被申请人对司法程序的信任,使其在权益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仍然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地处理纠纷,并最终得到应有的补偿,从而配合法院的工作。
**二、 诉讼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对诉讼保全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上法律条文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 担保原则。** 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原则上应当提供担保,这是申请诉讼保全的必备条件之一。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另有规定或法院认为不需要担保的,才可免除担保义务。
**(二) 损害赔偿原则。** 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裁量免除原则。**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情况紧急,申请人提供担保可能会延误保全,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申请人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担保等,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量决定是否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
**三、 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保证。** 保证是由保证人向法院作出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担保方式。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保全错误,需要赔偿被申请人损失时,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证又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时,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低于或者高于约定比例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 其他可以提供担保的方式。** 例如,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等。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决定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
**四、 免除诉讼保全担保的情形**
虽然担保是申请诉讼保全的原则,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法律或司法解释允许免除担保:
**(一) 法律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以下案件,如果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困难,可以准予其不提供担保:(一) 追索劳动报酬的;(二) 赡养、扶养、抚育请求的;(三) 追索医疗费用的;(四) 追索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五) 主张因公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违法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
**(二) 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百一十条规定,对以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一)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二) 保全财产是请求履行支付款项的,且保全的数额不超过诉讼请求的。
**(三) 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裁量决定的情形。** 例如,案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免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担保并非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免除一切责任。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 结语 **
诉讼保全担保制度是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保障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机制。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诉讼保全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以及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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